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关于2013年度公开招聘
工作人员专业测试的通知
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(含部门所属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》(内人社发[2013]44号)和《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党政群直属(含部门所属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[2013]246号)的文件精神,以及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,现将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测试时间:定于2013年9月24日(星期二)上午8:00-12:00。
二、专业测试地点:专业测试考场设置在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,(乘坐53、66、31、54、2、72、102、86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),同时设考生侯考室为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。具体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。
三、专业测试方式:
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,专业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,不指定复习资料,不划定复习范围,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,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科目。
四、具体要求:
1、考生需提前1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单(资格复审时发放)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侯考室报到,报到时需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。侯考室工作人员对考生验证并宣读《考生面试注意事项》和“候考室须知”,按照考生名册组织考生抽签编号,逐个登记。凡是在开考后3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其面试资格。
2、考生在侯考期间不得询问面试题和离开侯考室,去卫生间必须由侯考室工作人员陪同。如发现携带(未事先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)和使用通讯工具的,一律按违纪处理,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。
3、考生对提问的字、词有不清楚的,可请求考官复述一遍。在回答提问中不得反问考官。主考官统一用汉语提问,考生统一用汉语回答。
五、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
1.咨询电话:0471-4935351(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)
(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
2.举报电话:
0471-6946356(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)
0471-6944563(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)
特此通知
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
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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